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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内蒙古大草原租车自驾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22

    责任说明 一、【关于停运损失】: 对因车辆事故(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)、客户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营运的,客户需向出租方需支付相应的停运损失费

    计费方式:租车单价/天*天数

    二、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】:

   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:

    1.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车辆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若在承租起发生任何违章,违法等行为,由承租方负责;

    2.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,不得转租、出售、典当、抵押、不得交与无证人员驾驶;

    3.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,不得自行折卸、更换原车配件,如需更换零件;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; 4.承租方如需延期还车,应在规定还车时间的提前24小时联系客服,办理延期还车手续。如未经许可,故意延期还车,将加收租金的30%作为罚金。 5.异地还车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,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费用。

    6..非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,车辆在保险公司及门店定损后进行维修,承租方需要先行垫付费用,保险公司理赔后,扣除您须承担的费用后余额将退回给您。

    7.租赁期间的过路费、过桥费、燃油费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

   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

    1、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者违章、罚款行为,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  2、 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;

    3、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;

    4、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,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;

    5、当承租方办理完相关的租赁手续之后,出租方应立即将车辆交付给承租方。

    6、在租赁期间,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是,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。

    7、车辆自身出现的一些故障,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

    车辆保险:

    1、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诺所租赁车辆手续齐全和办理相关保险。如承租方想购买其他险种,费用自理;

    2、租赁车在租赁期间, 发生事故、应协助承租方处理事故,承租方并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。

    签订合同:

    取车时签订正规汽车租赁合同,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驾驶证原件,合同一式两份,一方各一份,请认真听从工作人员关于呼伦贝尔地区自驾的注意事项及安全告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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